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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权视角丨从“四方格”驳回复审案看“撤三”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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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权视角丨从“四方格”驳回复审案看“撤三”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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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未对其注册商标进行了公开、真实、合法的连续性使用,出于公共资源利用的考量,可以向商标局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。
案情回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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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商标撤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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